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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院已完成四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2017年度报告工作,分别为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专业(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北京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现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年度报告中的“自评报告”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2018年4月12日至4月19日)。
  特此公示。
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自评报告
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金融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自评报告
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自评报告
北京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自评报告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