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接收校内调剂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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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接收部分调剂生源,调剂信息如下:
一、招生专业:
1. 法律硕士(非法学) 专业代码:035101
2.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代码:035102
二、调剂要求:
1.报考北京大学本部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380分以上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2.报考北京大学本部法学硕士350分以上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三、调剂流程:
1.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填写完成《2016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校内调剂申请表》,发送到邮箱admission@stl.pku.edu.cn进行申请。
2. 系统填报:考生需要登录北京大学研招网进行相应的申请(详见研招网界面)。
3. 我院按照调剂要求及考生的专业和分数情况,经初审后发出调剂复试通知。
四、调剂复试
我院调剂复试的时间安排在3月底,调剂复试将在北京北大本部进行。具体日期和地点将在复试通知中说明。
根据《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在报到时向院系交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100元/人次。
五、资格审查
1. 根据《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有关规定》,院系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时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下载);
(2)正式中、英文成绩单(中文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请再准备英文成绩单5份,可根据中文版翻译)以及其他能证明自己的学习科研材料;
(3)中、英文个人陈述(在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网页下载,其中英文陈述5份);
(4)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5)中、英文简历(其中英文简历5份)。
2.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的原件(学科不限)。
3.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 未到我校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六、具体复试安排
1. 复试方式:面试和LSAT-STL考试;
2. 复试内容:复试主要使用语言为英语,主要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及对法律职业的认识及法律职业素质的体现.
3. 复试时间要求:请考生按复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复试准备教室
4. 面试具体程序:复试学生轮流面试,每次一人。
5. 外语听力考试: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结合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七、录取
1.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及格的考生,按照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名次依次录取。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的总成绩包括三部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外语听力成绩。总成绩= [初试各门总成绩/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复试权重+外语听力成绩(换算成三分制)]。
3. 201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4. 调剂录取:对于达到当年教育部规定的全国复试分数线、但不能参加我院复试者,或参加我院复试后不能被录取者,可以向外院校调剂。
5. 录取通知书: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北京大学拟定于5月中旬发送录取通知书。
6. 体检:新生须在开学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
1.有关学费、奖学金、住宿及培养方面的事宜,请参阅2016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及北京大学相关规定;
2.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法律硕士将全部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培养;
招生咨询:0755-26032287
邮箱:admission@stl.pku.edu.cn
网址:http://stl.pku.edu.cn/
附件:2016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校内调剂申请表
http://www.pkusz.edu.cn/uploadfile/2016/0322/2016032204220785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