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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办法

公示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会在2012年3月16日十九点于D栋阶梯教室召开,此次会议将选举研究生会第八届执委会主席团和第七届常代会主任团的新一届班子。经过学代会组织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决定,现向我院全体师生公示主席团和主任团的选举办法,请大家在详细阅览此征求意见稿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发送至szpkucdh@gmail.com或者联系18718673191(63521)。谢谢!
 

 

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委员会
2012年3月6日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执委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征求意见稿)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办法如下: 

 第一条在研代会上,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二分之一,方可进行选举。

 第二条本次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民主投票的办法,从候选人中产生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

    第三条 执委会主席团和主席的产生办法:

    (一) 若主席团候选人人数多于主席团成员名额,则采取差额选举方式,分两轮投票,第一轮选举主席团成员,第二轮从主席团中选出主席;

    (二) 第一轮选举中,每位与会代表必须对三名候选人投赞成票,且不能同时向来自同一院系的两名候选人投赞成票,否则选票作废;得票最多的三名候选人当选主席团成员;

    (三) 如因候选人票数相同而未能全部选出主席团的三名成员,则由与会代表对造成此种情形的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每位与会代表必须投满与所缺主席团成员名额相同的投赞成票数,票数位次靠前者当选主席团成员;

    (四) 第二轮投票中,每位与会代表只能对一位主席团成员投赞成票,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主席;因主席团成员票数相同未能选举出主席,对得票相同的主席团成员进行再次投票,得票最高的当选主席;

    (五)若主席团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主席团成员名额,则与会代表采用信任投票方式,获半数以上选票,即当选主席团成员,然后对第一轮当选的主席团成员中有资格竞选主席者进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中票数最高者当选为主席。若未能选出主席团,则由组委会主席联席代行主席职责,一周内重新报名,召开研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按上述办法重新选举主席。

    第四条如果出现候选人平票导致无法选举出主席团成员或者主席的情况,则继续进行本轮投票。

    第五条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验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否则重新进行投票。

    第六条选举的全过程由监票人负责组织监票和计票,总监票人拥有对选票的最终裁判权。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常代会主任团选举办法

(征求意见稿)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会第七届常务代表委员会主任团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办法如下:

  第一条在常代会会议上,与会常代表超过应到常代表的二分之一,方可进行选举。

    第二条本次研究生会常代会主任团选举,采取民主投票的办法,从候选人中产生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

    第三条 常代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

    (一) 若主席团候选人人数多于主席团成员名额,则采取差额选举方式单轮民主投票选举出主任和副主任;

   
(二) 民主投票中,每位与会代表必须对两名候选人投赞成票,且不能同时向来自同一院系的两名候选人投赞成票,否则选票作废;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主任团成员,其中票数高者当选主任;

    (三) 如果出现候选人平票,导致无法选举出主任团,则由与会代表对造成此种情形的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每位与会代表必须投满与所缺主任团成员名额相同的投赞成票数,票数位次靠前者当选主任;

    (四) 如果由于主任团成员票数相同无法选出主任,由与会常代表对主任团进行再次投票,每位常代表投一个赞成票,得票数最高的当选主任;

    (五)若主任团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主任团成员名额,则与会代表采用信任投票方式,获半数以上选票,即当选主任团成员,其中得票数高的当选主任。若未能选出主任团,则由组委会主席联席代行主任职责,一周内重新报名,召开常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按上述办法重新选举主任。

    第四条如果出现候选人平票导致无法选举出主任团成员或者主任的情况,则继续进行本轮投票。

    第五条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验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否则重新进行投票。

    第六条选举的全过程由监票人负责组织监票和计票,总监票人拥有对选票的最终裁判权。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